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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被告退壞彩禮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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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被告退壞彩禮的規定有什麼?

一、二審被告退壞彩禮的規定有什麼?

返還彩禮二審男方需要滿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以後未生活在一起的條件,則需要退回彩禮的金額。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二、不退彩禮會被判刑嗎?

在實踐中不退彩禮一般是不會判刑的,但如果男方向法院起訴後,女方有能力退還彩禮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結果的,有可能被判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中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援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援返還彩禮。

如果有下面的情形,收取彩禮不退也是屬違法的,甚至可以定罪。

1、向男方索要彩禮之後,也不退還彩禮,故意把責任歸結於男方的原因上,甚至出現逃逸的情況。這就有騙婚的嫌疑,從法律上說也屬於詐騙罪。

2、在脅迫下簽訂“彩禮婚姻契約”,一般是一方被另一方逼迫:通過欺詐逼迫手段強迫他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一般來說,民事案件進入二審階段,不退還彩禮是不會判刑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禮之後,既不退還彩禮,也不結婚,存在騙婚的嫌疑,可以按詐騙罪處罰。採用脅迫等暴力手段簽訂的彩禮婚姻契約是無效的,可以請求法院退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