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彩禮>

如果結婚要彩禮錢犯法嗎?

彩禮 閱讀(1.35W)

如果結婚要彩禮錢犯法嗎?

一、如果結婚彩禮錢犯法嗎?

如果結婚要彩禮錢不存在犯法的說法,但法律並未對彩禮數額作出具體規定,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約時主張索回: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結婚時女方提出男方給予彩禮的要求,並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只要在不傷害到雙方的情況之下,一般這種情形都是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好的,但如果因給彩禮而給男方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困難,這種情形是可以要求退還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