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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鑑定出具哪些資料進行舉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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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鑑定出具哪些資料進行舉報辦理

商標侵權鑑定出具哪些資料進行舉報辦理

1、投訴書:應列明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絡電話、商標權利情況;(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列明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電話);被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侵權事實及相關情況;投訴的法律依據和要求及投訴日期。

2、營業執照及影印件。

3、商標註冊證及影印件。

4、侵權證據:包括侵權的實物、商標標識、有關票據、照片等。

5、代理委託書。國內商標註冊人可以委託他人投訴,但應提交由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組織投訴的,應出示能證明該組織具有代理資格的有效證件;國(境)外商標註冊人要求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應委託國家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投訴,並提交中文投訴檔案及經認證或公證的代理委託書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向市工商局商標管理處或者工商分局商標廣告合同管理科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的,要出具書面請求。請求書應當寫明請求的事由、請求的法律依據、請求人的名稱、地址、侵權人的名稱及侵權行為發生地等內容。外國人或外國企業要通過委託有涉外代理權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相關的受害人員應代理相關的代理辦案機構,按照要求遞交這類商標的合法證明檔案。對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商標侵權賠償費用進行計算,要求這類商標強權人員賠償自身的合法經濟損失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商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