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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彩禮歸誰

彩禮 閱讀(2.37W)

女方,離婚彩禮錢一般是不予返還的,除非因為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支付彩禮的一方按照當地的風俗給付彩禮,但是後續又要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在核實之後,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予以支援:
1. 雙方之間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只是就結婚達成了初步的意向,男方家先行向女方支付彩禮的。
2. 雙方之間已經辦理結婚手續,或者是已經擺了酒席的,但是還沒有共同生活的。
3. 男方家庭為了像女方支付彩禮,而像親戚朋友借債,而後期無力償還的或者是男方家庭支付了彩禮而導致家庭生活苦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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