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強制隔離戒毒屬於行政處罰的依據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4.88K)

一、強制隔離戒毒屬於行政處罰的依據是什麼?

強制隔離戒毒屬於行政處罰的依據是什麼

強制隔離戒毒是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禁毒法》規定,“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群戒毒的;

(二)在社群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群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二、戒毒程式:

一是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投送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後,經診斷評估,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根據戒毒人員實際戒毒情況,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原決定機關批准。

二是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必須執行強制隔離戒毒1年6個月以上;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後,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轉到戒毒康復中心繼續戒毒康復,再回歸社會。

三是各分、縣(市)公安局法制部門負責接收並稽核強制隔離戒毒所呈報的審批材料,報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由法制部門及時通知強制隔離戒毒所。各分、縣(市)公安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四是強制隔離戒毒所呈報的提前解除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的材料應當包括:《提前解除/延長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呈批表》(一式三份)、《診斷評估表》、《康復戒毒協議書》(影印件)。

五是《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按一式五份填寫,其中提供給強制隔離戒毒所三份、本局法制部門存檔一份、送本局禁毒部門備案一份。

對社會生活當中不同的違法活動所採取的行政處罰的手段當然也不一樣,像是強制戒毒就是專門針對吸毒成癮的這部分人群採取的強制措施。國家通過科學的方法幫助當事人戒除毒癮,等於挽救了當事人以後的生活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