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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證給彩禮錢離婚後彩禮錢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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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證給彩禮錢離婚後彩禮錢歸誰

一、沒領證給彩禮離婚後彩禮錢歸誰?

沒領證給彩禮錢解除同居關係的,男方可以請求女方退回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糾紛怎麼解決

以當事人協商處理為主,糾紛無法協商處理的,可以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則上未領結婚證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但也不是絕對的,像是沒領結婚證,但也與夫妻關係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幾年,或者在婚姻生活期間,女方早就已經把彩禮用於家庭支出,像這種情況,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訴求,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