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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軌退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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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軌退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一、女方出軌退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女方出軌如果未共同生活可以要求退回彩禮,否則除非符合下列法定可以退還彩禮的情形,否則彩禮不予退還:

民法院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退還額度該如何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綜上所述,彩禮作為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的標的,如果已經達成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原則上是不予退還的,女方存在出軌行為如果構成法定過錯的,男方可以提出離婚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要求,但是對於彩禮是不可以要求退還的,除非是雙方還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及給付彩禮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