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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退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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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第一點、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第二點、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點、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第二、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退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