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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退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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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退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一、江西退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江西婚姻彩禮規定的返還條件是:

(一) 雙方當事人還沒有辦理相關的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當事人雙方辦理了相關的結婚登記的手續但是確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三)在結婚之前給予對方彩禮錢並且導致支付彩禮錢的那一方生活困難的。要想適應於前面第(二)、(三)項的規定,必須以夫妻雙方離婚為前提。這一條件的表明,代表著我國人民法院正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應該怎麼樣進行處理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作出了明確規定。

生活困難,指的是絕對困難,已經沒有辦法可以維持自己的一個基本生活了,而不是相對困難。也就是說,一般來說,正常的情況下面,法院是不會支援或者反對彩禮的歸還,需要當事人雙方自行進行商量,在滿足一定的情況下,法院會支援歸還彩禮。

二、結婚後彩禮歸誰所有?

夫妻結婚後彩禮錢的歸屬分為3種情況:

1、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歸女方父母所有;

2、如果彩禮是結婚登記前男方給女方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後給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是單方贈與一方個人的除外。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彩禮錢多用於買傢俱、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另外,根據各地風俗習慣不同,彩禮錢的數量也不同,因此,並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數字規定。在我國,婚約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婚約產生的財產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婚約財產糾紛主要是彩禮返還問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彩禮是由男方贈予給女方的,但給予彩禮也是建立在雙方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之下,如果雙方並未登記結婚手續,那麼女方即使拿了彩禮也需要依法的退還,所以,男方在要求退還彩禮時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