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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分手彩禮還要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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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分手彩禮還要退還嗎

一、結婚前分手彩禮還要退還嗎

“因婚約解除而引起的彩禮退還發生的糾紛,民事案由規定為婚約財產糾紛。”戀愛期贈與彩禮,對因彩禮發生的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我國未作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雙方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的,則要先解除婚姻關係再要求返還。

二、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

1. 不符合規定的,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 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又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本身男方給付結婚彩禮的目的就是為了與女方締結婚姻關係,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最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成為合法夫妻的情況也很多。這個時候男方給付彩禮的目的就落空了,自然可以要求女方返還結婚彩禮。所以男女在結婚前分手的,彩禮一般是需要退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