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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一個月分手彩禮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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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一個月分手彩禮可以退嗎?

一、結婚前一個月分手彩禮可以退嗎?

可以退。彩禮在給付時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一旦婚約解除或者根本就沒有結婚登記,接受彩禮一方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彩禮。

1、彩禮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

2、婚約解除後,接受彩禮的一方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對於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而贈與的彩禮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一旦條件不成就,即當事人雙方沒有結婚,贈與方有權以不當得利請求受贈人返還彩禮。至於在婚約解除後,彩禮的返還範圍,與借婚姻索取財物相似。

二、不返還彩禮怎麼處理?

除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三種情況外,離婚時女方婚前收受男方的彩禮不再返還,而相對應的是,女方的嫁妝卻作為其個人財產全部返還。

由於現在農村與城市的習慣迥然不同,農村的彩禮數額一路攀升,現在已漲到2萬多元,儘管在多數家戶不堪重負,但礙於習慣的壓力,也只好咬緊牙關堅持把彩禮給足,這些彩禮不少是全家的收入或從四處從親友到借的,再加上蓋房、招待親友的費用,不少家庭已為結婚而債臺高築,這些彩禮也多數用於女方購置嫁妝,一旦女方提出離婚又返還彩禮的話,男方深有“人財兩空”之感,對返還女方彩禮的牴觸情緒很大,大致採取以下方法在彩禮上打主意,意在減少自己的損失:

一是男起訴後看到返還彩禮無望或女方答應返還的數額較少,就主動撤訴繼續使用女方的嫁妝,有的是非正常使用,在繼續使用中逐步得到彩禮的價值;

二是在審理中將女方的嫁妝藏起來,或稱女方已經取走了,要求女方舉證證實嫁妝在男方處,有的甚至毀損嫁妝,無形中增加了審理和調解的難度;

三是即使判決嫁妝返還後,進入執行階段後就把嫁妝隱藏到親友處,謊稱嫁妝丟了、被盜或根本就沒有,執行人員採取搜查等措施成效也不大,加大了執行的難度,這樣都不同程度地激化了雙方當事人原有的矛盾,審判和執行人員對嫁妝的返還問題深感頭疼。

彩禮他雖然是一種贈與,但是是有附條件的贈與,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登記結婚,那麼這個彩禮當然是可以拿回來的,但是要注意,不是什麼振宇都可以叫做彩禮,有一些他只是男女正常交往之間的正常支出,那個是不能夠以彩禮要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