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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結婚沒有孩子的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2.43W)

當事人結婚沒有孩子的夫妻共同財產嗎

當事人結婚沒有孩子的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財產分割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內容,”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的共同財產,在有關的法律規定中有著明確制定,所以自己要進行一定的瞭解,這樣就可以合理的處置,所以在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是較為麻煩的,因為涉及自己的權益問題,並且是當事人雙方的問題,所以無論是協商還是司法程式都需要一定的時間。

夫妻的共同財產在法律是需要一定的認定,即使沒有孩子,此類問題的解決都不應該有過多的爭執,只要自己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就可以,然而有關的當事人因為情感的問題,在處置共同財產上帶有過多的感情色彩,從而導致問題解決存在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