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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退彩禮錢又和別人結婚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 閱讀(2.01W)

沒退彩禮錢又和別人結婚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沒退彩禮錢又和別人結婚的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共同生活的彩禮錢算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在婚前所得。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但如果是夫妻有約定的為共同財產的,那要從其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彩禮的含義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網際網路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徵,徵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還。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彩禮陋習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正日益受到關注,一些地區為此開展了多種行動進行整治。民法典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在我國彩禮屬於一種風俗習慣,相關的結婚雙方如沒有登記結婚的,應積極的賠償另一方這類彩禮錢,這類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辦理了登記結婚,共同進行生活的,我國的法律規定,婚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退換這類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