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婚後房產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1.95W)

婚後房產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後房產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房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二、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包括勞動報酬性質的實物、津貼等;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包括從事辦廠、設立公司或企業、承包、租賃、投資、個體經營等生產和商業活動的收入;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只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指明歸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一般來說,婚後父母出資幫助購買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且房產證上就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的才能算作夫妻共有房產。還有就是婚後用夫妻兩個人的共有財產支付的首付,只是向父母借了一部分的債,這種情況也可視為夫妻共同房產,房產的歸屬跟婚前還是婚後購買沒有直接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