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女方陪嫁首飾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1.74W)

女方陪嫁首飾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女方陪嫁首飾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孃家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所有。在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女方孃家未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二、主要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女方嫁妝的認定應當結合實際而定,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必須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法的認定,因為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離婚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法的分割處理,屬於一方的財產是不可以進行分割處理的,對於女方嫁妝的財產認定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