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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分割 | 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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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分割 法律規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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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分割不包括哪些情況,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家庭財產保險,簡稱家財險,是以家庭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家庭財產分割不包括三類家財險,分別為房屋保險、室內財產保險、家庭或個人責任保險。從銷售方式上來分,則可以分為消費型、儲蓄型、組合型三種。這三種家財險的側重點各有不同,其中消費型家財險保費低廉,保險期滿後,若未出險所繳納的保險費不退還。儲蓄型家財險則兼顧儲蓄和保障雙重功能,保險期滿時,無論在保險期內是否發生賠付,保險公司會在期末按約定利率返還本息;組合型的家財險就是既能保財產又保人身的組合家財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