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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毀損共同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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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毀損共同財產怎麼辦?

一、夫妻一方毀損共同財產怎麼辦?

夫妻一方毀損共同財產的話,應當:

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2、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離婚後,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佔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處理即是處分權。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徵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然而應注意的是,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為有效。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關係。根據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於共有共有財產,共有人的權利涉及全部共有財產,而不僅僅是對自己在其中所佔份額的那部分財產。

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沒有徵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處理共有財產,也無權單方處分屬於自己應占份額的那一部分財產,擅自處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異議的,可以認定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則贈與行為無效,受贈人應當返還贈與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財產做處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對方的同意或默許。

綜上所述,因為有的夫妻在處理財產的問題上會出現歧義或者說有一方出於自私的想法而想要多得甚至是不想讓對方得到財產的想法,但是如果有人將屬於二者的財產故意損壞的話就是對另一方違法的行為,此時另一方主張是可以少分一部分的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