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夫妻一方得到的人身損害賠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

財產分割 閱讀(6.49K)

法律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財產權利,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權利。但是權利人應該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力,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離婚時不能一刀切,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夫妻一方得到的人身損害賠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營養費等人身損害賠償金是否完全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不能簡單機械地一刀切。夫妻一方的財產,就其屬性看,最明顯的一條就是個人屬性,但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中,並不是所有的專案都具有個人屬性。比如誤工費,其實就是因誤工而減少的工資性收入,換言之,它具有工資的屬性。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工資除明確約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外,一般是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如果直接將誤工費歸於一方個人財產,明顯有失公允。

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的性質均為財產損失,是對受害者殘疾後撫養能力及勞動能力減弱而帶來的損失賠償,歸根到底還是對受害者收入減少的賠償。對於這些費用的歸屬,應當根據受害人殘疾後婚姻關係的存續時間,判定其中的多少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你的情況,你因交通意外致殘後,與妻子的婚姻存續時間不到一年,可以認定這部分的賠償金,只有很小的比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結婚後獲取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法律明確規定了例外情形。這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人身損害賠償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