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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兩個孩子怎麼分配?

財產分割 閱讀(2.38W)

離婚財產兩個孩子怎麼分配?

隨著我國的社會不斷的進步,人們對於生活質量的追求越來越高,因此很多人在婚姻方面不會再像以前那麼遷就,因此在生活中我們可以經常遇到離婚的家庭,資料顯示我國的離婚人數在逐年增加,而在離婚的時候需要解決財產分割以及孩子的分配,那離婚財產兩個孩子怎麼分配?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離婚財產兩個孩子怎麼分配?

1、婚姻中的財產僅在夫妻二人之間分配。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

2、如果夫妻一方有過錯,過錯方原則上少分財產。如果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3、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除了要分財產之外還需要解決很多問題,如果雙方有孩子就要進行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分配,通常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是比較難解決的,如果有兩個孩子按照相關法規一人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