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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贈與合同,贈與人反悔造成損失的,要賠償嗎?

財產分割 閱讀(2.14W)

      人的相處之間避免不了贈與禮物,這種贈與一般是不會簽訂合同的,如果雙方的關係破裂的話,贈與人就會反悔,這其實是很常見的事情。可是因為贈予人的反悔,受贈人可能會遭受損失。這時候受贈人就會有“如果贈予人反悔造成損失,贈予人需要承擔賠償嗎?”這樣的疑問。

未籤贈與合同,贈與人反悔造成損失的,要賠償嗎?

      首先要知道的是:即便是雙方沒有簽訂贈與合約,贈與也還是成立的。

      其實贈與也算是合同的一種形式,既然是合同,那麼就有很多訂立形式,一般有書面的形式、口頭形式,現在電子化越來越普遍,電子合同也很常見。所以說口頭的贈與也是有效的。只要贈予人做出了贈與的承諾同時受贈人同意接受的,贈與關係就成立,這時候雙方就存在贈與合同的關係。 比如甲贈給乙禮物,而乙又接受的話,贈與即成立雙方就存在贈與合同關係。

      贈與關係成立之後,贈予人是可以反悔的,可是如果因為贈與給受贈人造成損害的就需要承擔賠償。

      在我國的合同法中規定:沒有簽訂贈與合同的贈予人在產權轉移之前可以反悔,也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要明確的是,贈予本身就是贈予人做出的無償行為,所以即便是反悔一般也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如果因為受贈人出於對贈予人的信任或者是其它的因素,為接受的財產做出相應的準備,或者是因為承擔合同中的義務而支出相應的費用的時候,受贈人可以要求贈予人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之後贈予人不予支付的話,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

      舉一個例子:甲承諾送給乙禮物,但是需要乙自己來取,可是乙到甲那裡之後,甲又因為其它的原因決定不贈予,這時候乙是不能強行要求甲贈送,不過因為甲的行為導致乙不僅花費了車費還有相應的誤工費,這些都可以要求甲來承擔,如果甲不賠償的話可以起訴解決。

      上述的贈與是私人的行為,所以如果贈予人不履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可是如果是公益性的贈與,如果贈予人在做出承諾之後有反悔的就需要承擔行相應的違約責任,受贈人如果得不到贈品的話可以起訴要求贈予人履行合約,或者是要求其賠償實際的損失。

      要知道的是如果贈予人贈與的財產已經辦理了過戶的手續或者是其它的財產已經交付給受贈人,這時候就不能反悔,即便是贈予人要求返還,受贈人也可以不返還。如果贈予人通過非法的手段獲得財務的話,可以先報警,後續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為贈予人的反悔造成的損失不大,沒有到起訴的必要的時候,往往會不了了之。但是如果設計的金額較大的話,建議及時的找律師通過訴訟的方式維權。尤其是涉及贈與房產的問題,如果因為贈予人的反悔造成損失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