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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十年夫妻了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財產分割 閱讀(2.5W)

在我國十年夫妻了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能夠共同攜手相伴走過了十年的婚姻生活,就單從時間上來看肯定大多數人也覺得更應該珍惜當前的家庭生活了。所以也是包括兩個人,還有其他人都會覺得已經結婚十年的夫妻要離婚是特別的可惜的。因此才會有些法律意識比較淡薄的人員關心在我國十年夫妻了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在我國十年夫妻了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二、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一方婚前所負債務或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為了個人的需要而負的債務,主要包括:

(1)婚前所負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或接受遺贈,並且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因繼承遺產、接受遺贈所應承擔的被繼承人、遺贈人的債務;

(7)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期間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8)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

相信通過小編的解釋以後,大家對十年夫妻了離婚財產怎麼分配的這個問題就應該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了吧。已經結婚有十年的夫妻離婚財產的分配也是兩個人均等分割的原則,而且屬於個人財產的這一部分不會因為這十年期間就自動轉化成為了共有財產的,不過我們在分配離婚財產的時候,也應該注意一下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