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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3.17W)

貸款買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新出臺的婚姻法在規定中起到了減少矛盾的作用,畢竟很多離婚官司中因為房產鬧得不可開交的不在少數。

貸款買房分為好幾種:一種是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的;婚前父母出資買房並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婚前雙方共同出資並且宣告屬於共同財產的,且婚後共同承擔房貸的。

下面來詳細說明這三種情況的區別:

第一種,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並且房產登記在貸款人名下的,婚後共同承擔還貸行為的。房產雖然在婚姻關係期內有共同還貸的行為,但是依舊不影響一開始的主要貸款人是誰。也就是房產僅屬於婚前購買者,對於婚姻內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行為,房產歸屬房應在離婚時補償共同償還貸款時期的費用,並且房屋在增值的情況下也要適當補償增值的收益。

第二種,父母出首付買房並且登記在出資父母子女名下的產權房,也僅屬於出資父母子女一人名下,雖然也是小兩口婚後共同償還貸款,但是與第一條一樣,房產歸屬人應在離婚時補償女方在婚姻關係期內的還貸金額以及房產增值收益。

最後一種,婚前共同貸款並且以共同財產之名買房。這就是婚姻共同財產,在採取分割時應當公平公正,協商分配如何處理。協商不下去有爭議的情況下在法院訴訟審理時,根據男女平等的情況下一人一半。

從上面可以得知,婚內共同承擔還貸義務並不是主要分配房產的依據,婚姻法在房產主要購買人的問題上採取了相應的保護措施。對於婚內共同承擔房貸的,法律也沒有有失偏頗,在離婚時會根據另一方還貸的情況下,讓房產歸屬方對其進行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