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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在哪裡部門辦

財產分割 閱讀(2.81W)

一、婚前財產公證在哪裡部門辦

婚前財產公證在哪裡部門辦

當地公證處。如果想進行公證是去當地公證處辦理,若雙方沒有準備好相關的資料,通常會拖長公證的時間。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這四種情況是沒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前擁有的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即使要分割財產,個人婚前財產仍屬於個人。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

有的夫妻在結婚前也許並不具備購買新的商品住宅的能力,因此結婚後很有可能會同父母一起居住,或者承租公房等,而在這樣的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即使夫妻離婚也無法分割該財產。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房產證的日期並不能用來界定財產的歸屬,主要還是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所以即使是婚前全款買的房,婚後才拿到的房產證,該房產依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 婚前以個人名義按揭購房的

夫妻中的一方以個人名義在婚前按揭購買了房產,購房合同和按揭貸款合同上的名義都是自己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屬於其個人財產,但若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那麼離婚時就需要給予對方補償,這種情況完全有法可循,因此也沒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可以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婚姻的個人財產確定為個人所有,明確的分清財產所有權。除此之外,婚前財產公證也可以預防和懲罰違反法律的行為,防止兩人在離婚時因為無法判斷個人財產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也有利於法院分清婚前財產和共同財產,可以更好的處理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