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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產可以轉為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1.46W)

個人財產可以轉為共同財產嗎

從前,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在婚後一段時間,就會自動的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離婚的時候,也就可以對這部分財產要求進行分割。但就當下的《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來看,個人財產還可以轉為共同財產嗎?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個人財產可以轉為共同財產嗎

2001年《婚姻法》修正時,第18條明確作出規定,一方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出臺,關於婚前個人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就消失了,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可得,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並不會因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而發生改變,夫妻個人財產是不會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不可亦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損害一方的合法權益。

二、哪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它包括以下各項:

(一)雙方工資、獎金所得;

(二)依據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森林、魚塘等獲得的的收益;從事個體工商業以及其他多種經營活動而取得的收益;

(三)夫妻一方或雙方在科學、技術、文化領域內所創造的精神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利益,即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包括專利權、商標專用權和著作權。例如專利權有償轉讓的轉讓費;專利權人通過許可他人使用專利而獲得的報酬;著作權人通過對自己作品行使發行權、表演權等獲得的報酬;商標權人依合同轉讓商標權取得的收益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

(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婚後拋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八)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

(九)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夥企業有出資額,或是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

(十)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十一)發放到軍人名下復員費、自主轉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結婚年數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十二)夫妻共同債權或其它短期收益;

(十三)夫妻雙方婚後為一方購置的投資型的保險(受益人為夫或妻一方)的保險利益;

(十四)信託財產和信託利益。夫妻雙方在婚後將重要的財產委託信託機構進行信託時,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由信託行為產生的收益;

(十五)股票期權。這是一種新型家庭財產的表現形式。若夫妻一方在上市企業裡工作,公司為鼓勵員工,給予員工在一定期限內以某一預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未來時間的公司股票的權利。員工在購買這個權利後可以在行權期內行權,從而獲得的一種收益。

隨著好幾部婚姻法司法解釋的出臺,現如今,夫妻個人的財產是無論如何都不能轉為共同財產。這也是對夫妻利益做出的保護。一般要是認定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不能要求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