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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未分割婚後共同財產怎樣辦理的

財產分割 閱讀(2.78W)

離婚時未分割婚後共同財產怎樣辦理的

一、離婚時未分割婚後共同財產怎樣辦理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如果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財產是因為受到當時某些客觀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沒有拍賣、報酬沒有取得等的影響,那麼離婚後仍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經過查證屬實之後會給與分割的支援。

2、如果離婚時,一方是故意的通過藏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不僅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同時藏匿一方可能還會根據情節的程度,受到相應的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存在訴訟時效的,當事人應該在從發現該情況的次日起開始,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最後也是不能勝訴的。

二、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我國的相關當事人在辦理這類離婚案件經濟財產分割時,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對這類共同財產進行公平的分割,雙方不能協商進行辦理的。可以書寫相關的訴訟書,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相應的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