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過戶契稅需要交納嗎?

財產分割 閱讀(2.07W)

離婚財產過戶契稅需要交納嗎?

一、離婚財產過戶契稅需要交納嗎?

離婚財產過戶契稅是不需要交納的,因離婚房屋產權發生變化的免收住房轉讓稅費。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當夫妻雙方協商,將共有房屋歸屬一方所有,或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時,如房屋產權證原先為夫妻雙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須將雙方的名字變成一方的名字,或從一方的名字變更為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過戶。夫妻之間離婚的時候,當夫妻將共有的房產過戶到一方名下,如果操作得當,是不用交納營業稅、契稅和個人所得稅的。

二、離婚財產過戶契稅需要交納的司法解釋

根據(國稅函[1999]391號)檔案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根據財稅[2009]111號)檔案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權暫免徵收營業稅:根據財稅[2009]78號)檔案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時,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離婚財產過戶雖然涉及到財產權的轉移,但並不能認定為一方獲取了財產收益,而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財產贈予,顯然不符合商業上的財產轉移行為,因此是不需要交納契稅等商業稅種的,在司法實踐中,離婚財產時的分割一般需要由雙方協商一致來決定,如固定資產的分配可以採取一方得所有權一方得錢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