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房子贈予和遺產繼承應該怎麼區分

財產分割 閱讀(5.1K)

房子贈予和遺產繼承應該怎麼區分

一、房子贈予和遺產繼承應該怎麼區分?

(一)遺囑繼承人與受遺贈人的範圍不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內的人,而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國家或集體單位。

(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未明確表示放棄的,即視為繼承。而受遺贈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未作出接受遺贈表示的,視為放棄,即喪失受遺贈權。

二、房產遺贈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1、據以確認受遺贈權的遺囑必須是合法有效的遺囑 。遺囑無效,當然導致遺贈的無效。

2、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3、遺贈人須為缺 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 活 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而遺贈人又沒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則涉及這一必要份額的遺贈無效。

4、 遺贈人所立的遺囑符合法定的形式 。 遺贈人設立的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遺贈無效。

5、受遺贈人須為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先於遺贈人死亡或者與遺贈人同時死亡的公民,不能成為受遺贈人,因為其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6、遺贈的財產須是在遺贈人死亡時能夠執行遺贈的合法遺產 。如果遺贈財產不屬於遺產,或者於遺贈人死亡時該項財產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執行,則遺囑無效。

三、遺囑繼承的特徵有哪些?

遺囑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l)是單方法律行為。遺囑體現的是遺囑人本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後事務的單方意思表示,只能由遺囑人本人親自為之,其他人不能代理,不得干預。

(2)是正式法律行為。遺囑人設立遺囑必須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繼承編中規定的遺囑形式,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3)是遺囑人死亡後才生效的法律行為。

房子的贈予和遺產繼承這兩者之間沒有任何的可比性的,最簡單的區分方法就是遺產繼承肯定是發生在被繼承人去世以後的,但房子贈予則沒有時間上的限制,產權人在生前也可以把本人名下的房產無償的贈送給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