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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判決書?

財產分割 閱讀(2.28W)

在我國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判決書?

一、在我國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判決書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一方隱藏或者轉移財產等,應當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如果一方對離婚有過錯的,需要給無過錯方賠償。

二、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書(Divorce Agreement)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列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在我國離婚的現象是非常常見的,對於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力離婚的,為了保障自身的權利以及利益不受侵害,可以需要訴訟離婚,向法院請求依法分割的起訴請求,就需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項,和充分的事實與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