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離婚時會簽訂一份離婚協議,約定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等等事項。為了防止其中一方反悔,有的人選擇將離婚協議進行公證。那麼離婚協議公證有效嗎?本站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解決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一、離婚協議公證有效嗎
離婚協議在雙方簽字時就有效,但只是在夫妻雙方離婚以後產生效力,對夫妻之間的身份關係沒有法律效力。就算經歷了公證程式也是如此。因為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必須進行登記。所以離婚協議公證是有效的。
二、怎麼進行離婚協議公證
(一)、離婚協議公證需要的手續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帶齊上述材料之後,就要去公證處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手續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二)、那麼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式、流程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在經歷了上述程式之後,離婚協議書就公證完成了。
三、離婚協議的內容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特別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有很重要的一項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財產包括:(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關於共同債務的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關於子女的撫養問題
如果夫妻雙方有子女,那麼在離婚協議裡規定清楚子女的撫養問題是特別重要的。一般情況下,雙方應該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子女的撫養權;另一方所支付的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權,對於探視權最好約定清楚探視的時間、頻率、方式等,以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4、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補償損害賠償及對另一方的經濟幫助問題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四條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5、離婚後關於戶口的約定處理。
離婚後,戶口遷移的問題是很多離婚案件的難點。所以,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應該約定清楚離婚後戶口的遷移問題。
6、在離婚協議中最好列明屬於夫妻個人物品的清單,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關於離婚協議公證的知識,首先離婚協議公證是有效的;其次,小編為您整理了辦理離婚協議需要的手續以及程式。最後,離婚協議內容需要注意6個方面的問題。如果您在離婚協議公證方面還有任何疑問的話,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