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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前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1.32W)

領結婚前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領結婚前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沒有進行財產公證,那就屬於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

不過這裡因為所有的購房款都是你家庭支付的,在法律上是支援你家庭對房子擁有全部支配權(這需要經過一個法律程式),所以你不用擔心

至於房子的增值部分,在經過法律巨集程式後,肯定全部屬於你的家庭所有。

婚前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新婚姻法關於婚前買房歸屬的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一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並辦理了產權證,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當婚姻關係不再存續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

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後才辦理房屋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並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共有人,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如果男女雙方在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的收入都會屬於是共同財產,那麼如果在婚姻期間產生了感情問題要選擇離婚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情況下會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去處理,當雙方對此產生糾紛時也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