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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不夠錢給 | 該如何處理?

財產分割 閱讀(2.99W)

離婚房產不夠錢給,該如何處理?

離婚時,房產的歸屬問題始終是雙方關注的焦點,如果是婚前財產,此房產則不用分割;如果是婚後的共同財產,就面臨著分割的問題,雙方或者將房產變賣,將所得的錢財進行平均分配、或者一方佔有房產,然後將屬於另一半的房產摺合成現金支付給對方,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在離婚時協商,佔有房產的一方給對方折現支付,但是,佔有一方根本不具有支付能力,那麼,離婚房產不夠錢給,該如何處理?小編為大家解答如下:

該案例涉及的是,雙方離婚以後的財產問題。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採取以下兩種對應措施。

第一,如果雙方離婚時的財產歸屬,是經過法院判決裁定的,那麼另一方的行為明顯是不履行法院判決,提問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如果雙方採取的協議的方式離婚。並確定財產的歸屬的。那麼另一方的行為,明顯是不履行離婚協議。但是,由於夫妻雙方原簽訂的離婚協議不能作為法院裁判的依據,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協議中涉及婚姻關係的處置問題作為一個可參考的因素在裁判過程中予以考慮。所有當事人需要就財產問題重新進行起訴或者申請法院裁定雙方的離婚協議有效。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通過以上詳細介紹,大家已經對於“離婚房產不夠錢給,該如何處理?”這一問題有了瞭解。婚姻關係雖然結束了,但是雙方畢竟在一起共同生活過,所以,如果達成某種協議,對方如果不是有意拒付,確實是因為暫時的困難,雙方可以再次進行協商;如果是惡意拒付,可以聘請律師介入處理。無論哪種處理方式都希望雙方可以理智和平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