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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房屋贈予合同是否有效

財產分割 閱讀(3.31W)
婚內房屋贈予合同是否有效
婚內房屋贈與合同只要符合合同一般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約定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並不因是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影響其效力。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麼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若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也就是說贈與合同生效從交付贈與物或者辦理相關手續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房產贈與另一方,贈予方在贈與房產辦理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的,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