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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保險金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8.14K)

離婚財產分割保險金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保險金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中明確提到,“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依據以生存到一定年齡為給付條件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 夫妻離婚時有爭議的保險主要是人壽保險。人壽保險分為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主要是機車保險。財產保險和機車保險一般是一年一保。而離婚時爭議最多的是人身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及健康保險。人壽保險是最有價值的,人壽時間長,保險金額大,現金價值大。至於人身意外傷害險及健康險都是短期的而且數額也比較小。人壽保險還具有儲蓄理財等功能。

(二)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購買保險離婚時如何分割?人壽保險的現金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請看以下說明:

1、保險費是夫妻共同繳納的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2、保險費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屬於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 如果所繳納的保險費是夫妻共同財產裡面出的,分割方式:

1、退保後分割現金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於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於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願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採用第二種方法。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 根據的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由於夫妻離婚後身份關係的消失,使得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後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雙方可以到保險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後,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財產分割中拿回相當於50%保單現金價值的財務。

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自己需要清楚共同財產的劃分的標準,只要自己可以積極的遵循就可以有效的處理,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自己的權益維護需要在合理的區間,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著較強的法律基礎,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踐行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