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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舉證財產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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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舉證財產多久時間?

離婚舉證財產多久時間?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二、關於離婚財產舉證的相關規定

離婚訴訟時舉證也是比較關鍵的問題,在離婚訴訟中以下證據是很重要的: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各項相關證據;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登報資料等證據。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報警記錄、證人等相關證據;

2、 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子女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有關居住情況等證據;

3、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銀行帳號、存摺等;證明有股票,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股票資金對帳單等;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等;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離婚案件審查時要注意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證據,如果超過規定時間未提交證據的,法院可以不予受理,但如果在司法實踐中出現證據難以進行認定的情況,那麼可以結合實際向司法機關提出延長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