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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拍賣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可行

財產分割 閱讀(1.44W)

法院強制拍賣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可行

一、法院強制拍賣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可行

按實際情況,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向外形成的債務,另一方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由於房產是共同財產,法院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可以按法律規定將房產拍賣來償還債務。另外,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方有債務,另一方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規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一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

離婚時分割財產,首先要分清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然後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在此期間,一方為達到多佔財產的目的,有可能把本應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採用隱藏、隱瞞等手段,以逃避分割。

如在離婚期間另一方發現對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可要求對其財產進行分割,但有時由於種種原因,另一方也許在離婚後才會發現一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此時,另一方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隱瞞的財產,當然提起再次分割財產的訴訟,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而且,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該財產的,法院可依法對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判決可以少分或不分。

很多人認為,在一方欠債的情況下,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法院拍賣夫妻共同財產是可行的。但要是一方的欠債只是個人債務的話,這個時候再拍賣夫妻共同財產就不合理了。但其實,對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法院也是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一方的份額。從這點上來看,其實也是能夠拍賣夫妻共同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