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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有多大

財產分割 閱讀(3.28W)

領證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有多大

領證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有多大

領取結婚證那一刻起,兩位就是夫妻,自此買房,只要房產證是夫妻一方名字,或兩位名字,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後取得共有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領證後房產理論上是夫妻共有的財產,但是在有關法律的規定中會有著一定的區別,如果自己在婚前購買了房產,那麼就屬於當事人的,夫妻的另一方是沒有共享的權益,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處置有關的問題,因為此類問題的解決還是較為複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