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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建造的房屋如果分配?

財產分割 閱讀(2.53W)

婚前建造的房屋如果分配?

婚前建造的房屋如果分配?

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對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屬於婚前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後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後共同財產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

婚前男女一方或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後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後,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房屋,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

婚前即已經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後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男女雙方結婚後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後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這樣的房產屬於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房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

夫妻雙方在進行房產分割時,如果是一方擁有孩子的撫養權的,在充分考慮孩子的權益問題,更利於孩子的發展的,是可以適當照顧孩子的,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如果是孩子已經具有一定的判斷能力的,可以在充分考慮孩子本身的意見的基礎上決定撫養權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