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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婚前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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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婚前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一、男人婚前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1、婚前夫妻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前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對於婚前同居的財產分割

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最高法院1989年曾頒佈《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二、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當要結束同居關係時,財產怎麼樣分割: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當夫妻雙方在婚後出現了感情或者其他的意外情況後,是可以與對方協商來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也是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平均分割,如果協商一致只需簽訂離婚協議即可辦理離婚,如果協商無果也是要通過提起離婚訴訟的方式來辦理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