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婚前贈予財產的認定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 閱讀(1.57W)

一、婚前贈予財產的認定是怎樣的

婚前贈予財產的認定是怎樣的?

1、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如果贈與的財產一部分已交付並已轉移其權利,任意撤銷贈與僅限於未交付並未轉移其權利的部分,以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穩定。

2、贈與合同訂立後經公證證明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訂立後,當事人交由公證部門公證,表明其贈與意願的表達已十分慎重,因此,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3、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也不問贈與的財產是否已轉移其權利,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主要是指為了救災、扶貧、助學等目的或為了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所為的贈與。此類贈與的公益性質,決定了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由於當事人之間有著道義上的因素,如果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則與道義不符。因此,此類的贈與也不得由贈與人任意撤銷。

根據《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等。

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或受遺贈所得財產。

3、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夫妻的婚前財產和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的範圍。

2、復員、轉業軍人的醫療費歸本人所有。如果結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較長的,可按共同財產對待。對夫妻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無法確認的,視為共同財產。

3、應將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加以區別。

在婚前贈予的財產中,財產已轉移權利的、合同經公證的、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人是不能任意撤銷的,婚前夫妻贈與和一般的贈與之間並沒有什麼不同,只是在婚前的夫妻贈與中,如果經過公證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一旦經過公證,是不能隨意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