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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下來後離婚轉移財產怎麼辦?

財產分割 閱讀(2.63W)

一、判決下來後離婚轉移財產怎麼辦?

判決下來後離婚轉移財產怎麼辦?

判決下來後離婚轉移財產可以進行訴訟財產保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子女撫養部分僅體現協議雙方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此不予審查或僅作浮淺之形式審查,故該部分未得國家公權力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應享有訴權,至於實體上能否勝訴則另當別論。所以,即使是在協議中已有過約定的財產,事後發生糾紛的,也應作為夫妻登記離婚後的財產糾紛,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二、離婚案件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是什麼?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並不是特別的瞭解,一般狀況之下如果涉及到離婚財產的惡意轉移這種情況的話,在訴訟過程當中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而在訴訟之前的話也是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等到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生效之後,就可以企業申請強制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