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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如何給付 | 有什麼規則?

財產分割 閱讀(2.83W)

離婚財產如何給付,有什麼規則?

一、離婚財產如何給付,有什麼規則?

離婚財產給付的規則有: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二、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的根據

1.離婚調查,離婚財產調查需要查些什麼?

(1)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收入情況;

(2) 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房產情況;

(3)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車輛情況;

(4)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

2. 離婚調查,離婚財產調查中當事人要注意的事項

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訊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需要及時申請法院調查的存款等財產,以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在不能獲得有效憑證的情況下,應留意配偶的投資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記下配偶投資、合股的公司全稱外,還可留意記下配偶準確而具體的購房地址、車輛號牌、工資卡號、銀行存款賬號、股東卡號等,以便可向相關部門查詢或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如發現配偶有轉移的跡象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如提起訴訟等。

婚姻案件中弱勢一方應當儲存好、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戶、貴重財產發票等票證,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利益。

在進行離婚財產分配時,應當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進行,根據實際情況夫妻雙方進行共同財產的分配,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商一致,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提出分割共同財產的請求,法院將結合實際情況,會照顧相對處於弱勢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