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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 有哪些原則

財產分割 閱讀(2.07W)

涉外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有哪些原則

自從中國改革開放以來,讓中國與世界的距離拉近了很多。外國人與中國人也也有不少人因此結合在一起,但是並非所有的跨國婚姻都能得到圓滿。很多的問題造成了涉外離婚的情況。涉外離婚後常常要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涉外離婚財產如何分割?下面本站小編將帶來相關的介紹。

涉外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以上就是對“什麼是涉外夫妻共同財產”以及“涉外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解答。涉外婚姻較為複雜,在離婚的時候財產還可能不在一處,有些財產可能在國外,這個時候您自己要進行共同財產分割可能就比較困難,這時不要忘記還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希望可以幫您取得自己應得的利益。

涉外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最好的方案是平等分割財產。照顧子女及女方的利益原則下,財產份額給女方多一些。在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則下,按照離婚實際價值給另一方補償。如果是屬於國家、集體的他人財產不能當中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