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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下的房產夫妻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財產分割 閱讀(1.94W)

子女名下的房產夫妻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在子女還小的時候,父母可能就會先出資給子女購買房產,這樣也算是一種投資吧,不過此時一般房產都是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而日後夫妻離婚,可能就會覺得房產是自己當時出資購買的,就想要來分割。那通常子女名下的房產夫妻離婚時可以分割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子女名下的房產夫妻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房產證登記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房屋的真實權屬情況和登記狀況不一致的情況下,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即視為房產的所有人,該房產也就不應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另外,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是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涉及子女名下財產的分割。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一般離婚夫妻雙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撫養權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這套房子裡。

二、子女撫養費確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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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人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人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人的50%。

(2)無固定收人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人或同行業平均收人,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可見,子女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出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不管是否由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產,只要該房產是登記在子女名下的,那就應該認為屬於子女所有的房產。因此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對於子女名下的房產,這個情況下是不可以要求作出分割的。另外,要是子女尚未成年的話,離婚夫妻還需要同時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一併作出處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