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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除後的財產分割的訴訟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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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除後的財產分割的訴訟費是多少?

一、婚姻解除後的財產分割的訴訟費是多少?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誰承擔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三、財產分割的範圍

離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在結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

範圍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6)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7)公 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

(8)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9)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0)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1)一方對婚後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

(12)其他婚後應歸雙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財產的分割在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之下,一般就可以進行訴訟解決,但在訴訟之前就需要支付一筆訴訟的費用,一般所收取的標準就會按所涉及到的財產額來進行給予,所以,在處理之前就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讓法院更快的進行辦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