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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後財產分割不服

財產分割 閱讀(1.45W)
離婚判決後財產分割不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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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判決離婚財產分割結果不服怎麼辦

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一審案件經過法院判決後,只有在當事人簽收判決書15日後,沒有當事人上訴的情況下才能生效。如果上訴了,就啟動了二審程式,法院需要再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