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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查封對離婚案的影響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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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查封對離婚案的影響是怎樣的

一,財產查封對離婚案的影響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中,如果對方有可能隱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保全措施,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到法院起訴離婚 的,起訴前、法院立案後都可以申請 財產保全 。

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 財產保全 有訴前保全和 訴訟保全 兩種形式。

3、訴前保全是指,因情況緊急,不立即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

4、 訴訟保全 是指,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其他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受理案件後)申請 財產保全 。

二,起訴離婚法院怎樣查封財產

房屋的財產保全及手續。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轉移夫妻共有的房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該房產進行財產保全。實踐中,如果房屋雖然為共同財產,但產權記載在一方名下,那麼,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式上,完成房產轉移的過戶交易手續,將售房款歸為自己掌握。如果受讓方即買房方為善意,且支付了相當的對價,法院一般會認定該轉讓行為有效。而另一方的損失只能向擅自轉移房屋一方索賠。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該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說,既然你申請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財產,那麼你就應該在申請法院保全的同時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擔保,以保證自己的申請有錯誤時,另一方可以拿擔保彌補損失。申請人財產保全的當事人,可以拿自己單方名下的財產擔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擔保人的財產作保。當事人或擔保人如果用現金擔保,擔保數額一般要等同於欲保全財產的數額。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只要二套房屋的價格差不多就可以。現在法院一般都比較願意接受現金擔保,簡單好處理。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的同時,法院也會要求提供少量的現金作為擔保。

離婚財產的查封需要自己注意實際情況,只要自己的環節處理不會有太多的紛爭,就可以有效的處理,但是更為重要的是自己需要保障自己權益維護需要在合適的範圍中,進而有效的解決,但是需要自己積極的解釋,儘量減少自己不必要的程式操作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