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結婚後丈夫開公司財產怎麼分?
婚姻存續期間也就是婚後,如果成立的公司屬於個體或獨資行為那麼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有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合營、股份制的話,那麼只對公司的有效股份享有分配權。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結婚後丈夫所開的公司離婚後要進行分配首先要看公司的投資形式,是丈夫個人獨資,還是有其他人合資,前者公司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後者就只有股份分配權,共同財產有協議約定的按協議分配,無協議的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走法律程式,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