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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多個債權人那麼被執行財產分配嗎?

財產分割 閱讀(5.76K)

如果有多個債權人那麼被執行財產分配嗎?

如果有多個債權人那麼被執行財產分配嗎

一、多個債權人如何參與分配同一被執行人的財產

1、債權人蔘與分配的條件

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應當向其原申請執行法院提交參與分配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的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該執行法院應將參與分配申請書轉交給主持分配的法院,並說明執行情況。

2、同一被執行人的財產分配

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首先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同一份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第二種是多份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

二、同一份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

1、被執行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

當同一份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涉及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且被執行人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因同一文書屬同一執行案件,不存在先後問題。

2、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

當同一份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涉及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但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依次受償。無擔保物權的,按各債權比例受償。

三、多份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

1、被執行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

當被執行人的財產足以向全部已知債權人清償債務時,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時,對於均僅享有普通債權的債權人來說,其受償順序均由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決定,首封法院的債權人對被執行人的執行財產將優先受償。若債權人是基於所有權或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則該債權優先於普通金錢債權受償,而不論作出執行依據的判決的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順序。

2、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

(1)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若申請人之一或被申請人申請進入破產程式,則移交破產管轄法院,中止執行程式;若未能進入破產程式,則恢復執行;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登出或歇業,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參照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的規定參與分配。

(2)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的,對已經取得債務執行依據的債權人在被執行財產被執行完畢前,有權通過提交參與財產分配申請,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製作分配方案。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普通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其餘享有普通債權的債權人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當其財產被分配完後,被執行人對剩餘債務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後,可隨時向法院申請繼續依法執行。

(3)被執行人為非企業法人的,非企業法人既不能適用破產製度,也不能適用公民、其他組織以及特殊情形下企業法人的參與分配製度,我們認為,其只能一般性規定進行分配,即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依次受償。無擔保物權的,則按各債權比例受償。

如果在欠債不還的案件中,債務人擁有多個債權人的話,法院將其名下的財產進行估算之後,會按照市場預值和按照相關的時間先後順序來進行償還,每個人按照所需償還的金額償還,不會多還也不會少還,如果是不足還清的話按照債權先後順序進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