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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後第一段婚姻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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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後第一段婚姻無效嗎?

重婚後第一段婚姻無效嗎?

判了重婚罪,後來的婚姻關係自動解除。重婚第一段婚姻是不可以判無效婚姻的,而對於第二段婚姻一般是自動解除的,並且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重婚行為是構成了重婚罪的,是需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1.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2. 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只有受害人或者居委等基層提起訴訟,才能構成犯罪,法院才能依法判決,新的婚姻關係也就隨之自動解除,舊的還存在。

二、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首先,重婚是對一夫一妻制的挑戰。對於違背一夫一妻制的,則會受到刑事處罰的懲罰。所以,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重婚前的婚姻有效。所以,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國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這時候要分兩種情況: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號之前未領取結婚證,鄰里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此,目前還存在分歧,各地的處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區認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實婚姻,有些地區只承認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此時,兩種情況可以判定是否構成重婚。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簡單的說,就是重婚罪必須前後都滿足婚姻的狀態,如果不認可前婚是事實婚姻的,則後婚不管領不領取結婚證,都不屬於重婚行為。如果,對前婚的事實婚姻認可的,則後婚不管是什麼狀態,只要滿足了兩種條件之一,就屬於重婚罪。在此,自己是無法認定重婚罪的。只能在提請公安機關介入,法院判決後才能認為是否屬於重婚罪。但是對於前婚是登記婚的,後婚不管是什麼行為,都構成重婚罪。

綜上,重婚罪的認定屬於違法行為,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但對相關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特別是對於第一段婚姻的認定和第二段婚姻的處理,應當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式來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