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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後兩段婚姻都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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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後兩段婚姻都有效嗎?

重婚後兩段婚姻都有效嗎?

依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重婚的婚姻是屬於無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階段的婚姻是無效的,無效的婚姻會被撤銷。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重婚罪的行為類別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的行為類別包括: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重婚行為本身是違法行為,是違反我國婚姻登記制度以及婚姻關係原則的行為,同時也是有違公序良俗的行為。因此,重婚的關係無論如何都是自始至終無效的。在這一段關係中產生的財產糾紛也不能依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進行判決。